2.7公分的轉移腦瘤加馬刀治療後完全消失,審查醫師強迫病人先

開顱再加馬刀,假如這顆瘤是長在審查醫師腦袋內,你猜他會不會

強迫自己把腦袋打開?

2017年6月第一次申請

 

 

59歲女性因突發癲癇至某醫院檢查發現腦瘤且局部呈現嚴重水腫影響感覺運動功能區,住院幾天病情穩定後轉至本院接受加馬刀放射手術,在治療的同時發現腫瘤生長的速度很快,發現時2x1.6x1.6公分,一週後已經2.7x2.3x2.1公分(圖一)

 

 

審查結果:不同意 "先選擇開顱手術,不乾淨再加馬刀放射手術"

2017-06-24申復如下

1. 此病灶2.7x2.3x2.1cm (2017-06-09) <3.5x3.5x3.5公分, 腫瘤單一小於等於三處, 位於功能區手術有可能造成傷及神經, 完全符合審查適應症
2. 事關病人的治療權益, 建議審查時若不符合時, 應明確指出不符合第幾條第幾款條
3. 目前轉移腦瘤治療趨勢:先開顱手術病患,手術後的tumor bed 局部復發或殘餘比率高仍然要放射手術治療。(附件一,二) 病灶6.2ml加馬刀治療成功率>90%,直接加馬刀便可成功治療
4.按照委員建議先開顱再加馬刀, 將造成健保支出增加,病患受苦,社會經濟成本增加
(加馬刀門診治療即可,相較於開顱1-2週住院動員的人力物力截然不同)。

申復審查結果:仍不同意, 以腫瘤表淺及體積小應該先手術駁回(superficial and small, op first )

 

事實上這是錯誤的引用,20年前加馬刀的確有規定深部或功能區才能申請,但這規定2010年放寬了(如附件四),換言之現

在審查用”表淺superficial”卡病人申請沒道理,

至於”小small”加馬刀不是< 3.5cm才能申請嗎?怎麼small也變成申請的不利因素,

問題應該是開顱是否可能造成神經損傷或危險性大者,很奇怪20年前嚴格規定功能區能申請通過, 20年後的今天功能區腫瘤反而封殺不給通過。不同意病人治療若指出”開顱手術不可能造成神經損傷”也就罷了,不過教科書及個人的經驗轉移腫瘤一般是著床在腦皮質下層且開刀拿腫瘤也要腦牽引不可能不造成傷害或日後形成疤痕這對癲癇控制、功能恢復是不利的。

況且先開顱手術病灶底(tumor bed)仍然要加馬刀治療, 造成健保支出增加,病患受苦。

審查結果除了先開顱外其餘幾乎都免談,所有的道理都說了仍無效只有等事實說話,病人 3個月後的MRI追蹤檢查:腫瘤幾乎90%消失,水腫症狀也全消失了(圖二)。先開顱再加馬刀完全是使病人受難煎熬,健保資源浪費。

 

 

 

 

假如這顆瘤是長在那位叫病人去開腦的醫師腦袋內,你猜他會不會強迫自己先去開刀房全身麻醉把自己腦袋打開再住加護病房再轉普通病房,再來作加馬刀? 還是直接門診加馬刀不必住院?

 

(以上資料病患完全同意,鼓勵且幫助PO文,病患21個月後追蹤腫瘤仍完全消失更加証明事前審查不同意加馬刀治療的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