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套跳針式的回答,完全不針對申復內容去回答,卻抄襲初審不專業的意見,最後被衛服部長打臉但病人白白痛苦了三個月。

63歲女性,後顱窩斜岩腦膜瘤,2011年發現後於某醫院接受光子刀治療,4500cGy/25Fr,後顱窩部分縮小,但在海綿竇部位復發,2014年接受加馬刀治療,後因中顱窩腫瘤復發2017年再次接受加馬刀,後腫瘤壞死穩定,2019年1月MRI追蹤後顱窩內耳道部位腫瘤蔓延(圖一)中顱窩及海綿竇部位再復發(圖二),因腫瘤尚屬早期腫瘤不大且處於深部較適合加馬刀再治療。

108年1月10日審查結果:不同意。審查意見:腫瘤體積超過20cc,不符健保給付規範。

 

108年01月立刻申復

1.病人做過加馬刀,但腫瘤可能沿Tail漫延。

2.先前治療過的部分已呈壞死狀態,如圖三圓圈部分 dark signal (hypointensity)所顯示的部分,十字標示的是 new lesion 所以呈hyperintensity(high signal)所呈現的與前者是不同的狀態圖四也是同樣的情形,這也是圖一圖二所指的部分,也就是我們此次要治療的部分,台端所謂的腫瘤過大失之武斷也不合常識,即便整顆腫瘤算入也尚在可接受之範圍如圖五3.6x2.9x3.4≒17.6cc.

 

108年01月17日審查結果:不同意。審查意見:1.腫瘤體積超過20cc,不符給付規範。

2.該病人之腦膜瘤寬度已大於3.6公分,前後徑依貴院保守測量即達3.4公分(若如圖五後緣正確拉到稍下方腫瘤突起處,前後徑亦超過3.5公分)。不符健保37029B之給付規範。(又是套跳針式的回答完全不針對申復內容回答)

 

108年01月再送衛服部爭議

 

1. 病人先前做過加馬刀治療,所治療的區域已呈現腫瘤細胞壞死狀態,圖六紅線區域為low signal可證明,旁綠色的部位為high signal 表是新長的區域,也才是此次申請要治療的部分,其體積怎麼會大於20cc,難道審查者認為我應該連壞死的部份再一起治療,否則怎麼會一直再爭執大於20cc。

2. 就算大於20cc左右扣除壞死區域(這不是此次要治療的)有大於20cc?審查一再爭執錯誤認知的體積完全不對筆者申復所提Diffusion影像的差別對比,所要表達的論點有所解釋或接受,實在不曉得到底在審什麼,專業何在。
3. 我也以coronal 及sagittal view最大勁量長、寬、高再以橢圓體積估算大小。即便如審查者說圖五後緣拉到稍下方腫瘤突起處前後徑也3.8公分,如圖七體積估算3.6x2.9x3.8cm≒19.8cc(審查者無聊到小事大做文章,申復重點卻不敢回應)
4. 腫瘤在中顱窩及後顱窩皆有復發,如圖一、二所示,開顱手術極其困難也不易完全切除,術後再做加馬刀的機會極高,實在不需要如此浪費健保資源,今天只是申請新生腫瘤治療,此種情形偶會遇到但少見,雖是加馬刀再治療但也情非得已,可能是較好的方式。

2019-03-12衛服部同意筆者爭議撤銷先前審查跳針式的意見:腫瘤體積超過20cc,不符健保給付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