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何辜須再承受不專業審查的拖拉病痛

申請

53歲女性,2016年因左側乳癌,腦部MRI發現前額falx tumor 2.5x2x2cm及左小腦轉移腫瘤3.3x2.5x2cm(圖三)KPS=80,胸部轉移已手術切除,腦轉移需加馬刀治療。(重點要述另文尚多)

申請結果:不同意因為too big(太大) for radiosurgery 4x3cm

10805申復
後顱窩腫瘤就算如台端所言4x3cm腫瘤高度也

才2cm(如圖coronal or sagittal),4x3x2≅12cc

仍在健保規定的20cc內,以4x3公分的理由

不同意有草率且之嫌。請問4x3x4及

4x3x2的體積相同?



10805審查結果:補件。審查意見:1.請補附過去2年門診就醫紀錄、治療記錄及影像報告。2.若為多發性轉移,可以傳統放射治療為之,也未有台端所謂瀆職及不專業審查之情事。
10805申覆補件
1. 健保規定:1不大於3.5x3.5x3.5公分或<20cc;2不大於三處;3轉移腫瘤限KPS≧70無其它轉移或其它轉移經治療穩定者。申請的案件中體積大小2.5x2x2cm、4x3x2cm,#=2處,正子造影PET最近的檢查(201804)只有肺部及腦部轉移(附PET報告)且肺部也於5月手術過取出腫瘤(附病理報告),肺功能也術前評估過穩定才會接受胸腔手術,只有腦部轉移尚未治療,身體其他功能也尚正常(PET), KPS=80完全符合健保之規定。
2. 我認為台端不專業的立論很清楚”以4x3cm認為too big不同意Radiosurgery”,健保規定不大於3.5x3.5x3.5cm或20cc請問以4x3cm認為too big合理?
3. 若為多發性轉移可以傳統放射治療為之我未否認,所以這能證明專業?審查規定<= 3處可申請,請問病人二處有超出健保規定?20年前規定所有轉移腫瘤先全腦放射有復發再申請加馬刀,為避免全腦放射的傷及認知智能後遺症才會有<=3直接申請radiosurgery,我們醫療水準不應倒退到20年前吧!
4. 台端認為應該要拷貝2年的門診就醫紀錄、治療紀錄及影像報告,申請加馬刀治療已有將病程擇要簡述,若認為我們的敘述有不清楚足以影響健保規定的判斷,當然可以要求補件。但亂槍打鳥式的補件實不足以彰顯閣下的專業,上述的申請就是公文書,閣下可以就疑點要求補件,但請告訴我們缺了什麼,足以造成什麼健保規則從無判斷。

申覆結果:不同意,4x3x2=24cc超過健保規定的20cc

無言!橢圓形體積為4/3πxabc所以健保才會規定不大於3.5x3.5x3.5cm或20cc因為4/3πx3.5/2x3.5/2x3.5x2≅20cc,申覆時已經把4x3x2cm12cc算出給他看了審查者竟然算出4x3x2=24cc。